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12-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2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89]建标计字第8号)的要求,由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4,6.2.2,6.2.4.1,6.5.4。6.8.1,7.3.1.4,7.3.1.5,7.3.2.1,7.3.3.1,7.5.4.4,7.5.4.5,7.5.4.6,8.0.1,8.0.2,8.0.3,8.0.5,8.0.7,8.0.10,9.4.3.6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128-2000,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由现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符号;3 构配件材质性能;4 荷载;5 设计计算;6 构造要示;7 搭设与拆除;8 安全管理与维护;9 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原哈尔滨建筑大学463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院 汕头国际脚手架公司 北京利建模板公司 无锡市远东建筑器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徐崇宝 潘 鼐 那 路 张铁铮 张良杰 顾鸿炯 郑秋平
张爱茹 高维成 金 怡 宁仁岐 杨卫东
1 总则
1.0.1 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底撑)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其他用途(烟囱、水塔等一般构筑物)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范的原则进行。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投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1.0.3的规定。
表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注:施工前荷载系指一个跨距内各施工层均布施工荷载的总和。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边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2.1.2 门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焊接组成(图2.1.2)。
1—立杆;2—立杆加强杆;3—横杆;4—横杆加强杆;5—锁销
图2.1.2 门架
2.1.3 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其他构件(图2.1.3),包括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底座与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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